
休假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休假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休假规章制度 篇1一、考勤:
1、严格执行各类职工休假制度,凡违背休假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每月旷工一天者(停职反省二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各种补贴,科内检查。旷工二天的,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补贴,在下岗学习期间,仍有旷工行为的给予下岗的处理。
3、对迟到、早退、脱岗、空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4、临时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二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予以辞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休假制度:
1、病假:病假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2、事假:应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写请假条;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临时事假外出,写请假条,回单位后消假,累计8小时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丧假:一般为三天。主要指职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院长批准给假。
5、产假待遇:
产假期限: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7天护理假。
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弱,上班路程远,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年休假规定::
凡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待遇: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休假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奖金扣完为止,津贴按天扣除。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2、事假工资、工作津贴按天扣除;奖金休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为止。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产假在规定日期内工资照发,奖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会议精神,休哺乳假满一个月人员,减发月工作津贴的20%。
4、婚、丧假、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休假规章制度 篇2第一节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事假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 ……此处隐藏8389个字……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假规章制度 篇11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执行。